“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关系到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启动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单独二孩”,若政策落地前怀孕的会人性化考虑,但政策落地前生育的属违法,仍会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修正案草案》主要对原条例两处地方做了修改:一是将“双独二孩”改为“单独二孩”,二是将“独生子女”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修正案草案》没有列出“单独二孩”政策具体的开始施行时间。 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在即,“抢怀”妈妈是否算超生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很多已孕“单独妈妈”担心:对国家政策出台后、广东政策落地前已经出生了“单独二孩”的家庭将如何处理? 昨日,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完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接受记者采访明确表示,“(对于已经生了的)那肯定不行,这是违法生育,肯定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政策,该怎么办怎么办。国家政策出台以后的也不行。”陈元胜说,这部分家庭也应当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比方说27日政策实施,在这之前生育的都违法,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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