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英文译名为SHENZHEN LONGGANG LUHE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SZLLCC。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立足深圳、回报陆河,诚信为本、服务为基,发现商机、创造价值。加强在深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陆河以及全国其他地区、港澳台及海外的经济、技术的联络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和陆河两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机关为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工商业联合会,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龙岗区。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深圳市龙岗街道办事处碧新路2020号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坚持“团结工商、服务企业”的理念,构筑工商企业与社会、政府联系的沟通平台。 (二)价值提升:推动更多的行业、企业,品牌,携手抱团经营,提高品牌,资源共享,增加效益,共同走向市场。 积极帮助企业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企业的品牌战略布局、协助促进企业成功转型,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市场竞争力。 (三) 为会员单位举办各种形式的品牌、文化、质量提升等。 (四) 书刊编辑:按法律规定编辑以品牌文化推广为主题的书刊、画册。编撰企业和事业单位、独立个人等为代表的名人史、传记,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品牌产品文化精髓推广宣传等。 (五) 专业展览: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举办企业品牌文化等质量专题会展;举办相关品牌文化产品的博览会。 (六) 咨询服务:设立常设机构,为企业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推广国内外品牌文化先进经验,提升企业文化内涵,增强企业产品服务和交流。 (七) 企业品牌的交流:组织优秀的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进行对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举办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的各类学术研讨会;协助地方政府,宣传知名企业,积极促进和培育驰名商标的企业市场。 (八) 协助工作:做政府的好帮手和企业的好朋友。协助企业解决各类与品牌、文化、质量相关的困惑问题,推进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三)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万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5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七)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八)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惩戒、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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