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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会费缴纳标准与收费办法

2015-11-3 16:43| 发布者: tao| 查看: 2664| 评论: 0

摘要: 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会费缴纳标准与收费办法 (2017年4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 ...
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会费缴纳标准与收费办法
 
(2017年4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会员组成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三)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万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5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七)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八)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第二条 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每年1月1日前交纳当年年费;
(二)新加入协会的会员,自批准入会时交纳当年会费。
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9780198 / 89780199     
传  真:0755-89780100
邮  箱:user@szllcc.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碧新路2022号二楼      
邮  编:518116
第三条 会费管理
(一)按照章程规定,促进会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费用开支;
(二)在促进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中,会员将享受优惠或免费服务;
1、咨询费:免费; 2、培训费:免费费;3、服务费:收取成本费;
(三)促进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
第四条 其他
(一)根据《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本办法经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章程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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