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或月底发工资,或将成为历史。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按月支付工资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需要停工的,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当月工资下月10日前必须发 省人社厅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拖欠或克扣工资最高罚20万元 月中或月底发工资,或将成为历史。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按月支付工资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需要停工的,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硬性规定企业 薪酬支付日期 据了解,现行相关法规对于按月支付工资的时间,没有硬性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则硬性规定企业薪酬的支付日期,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日。 对于上述规定,省人社厅解释称:目前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 对于企业来说,“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今后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不仅要被追讨薪酬,向被欠薪员工支付赔偿金,还要面临着罚款。 “征求意见稿”新增条款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存在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10人以上、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2个月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拖欠工资的认定上,“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明确: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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