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我市经济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市发改委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符合我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点击“http://www.lg.gov.cn/art/2015/5/19/art_3616_246694.html#rd?sukey=cbbc36a2500a2e6cf4ae3d551b2af51e5c6654f43d8c7e93766b599c1ff600cdd70608c0dc4f5f906678f2c826c80485”下载相关附件)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未来产业 符合我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点击“http://www.lg.gov.cn/art/2015/5/19/art_3616_246694.html#rd?sukey=cbbc36a2500a2e6cf4ae3d551b2af51e5c6654f43d8c7e93766b599c1ff600cdd70608c0dc4f5f906678f2c826c80485”下载相关附件)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资助方式 (一)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计算,贴息额度为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股权投资 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股权投资遵循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资本“同股同权、共进共退”的原则,入股价格由合作机构确定。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申报相关扶持资金。 |
|Archiver|手机版|陆商网 |粤ICP备1306788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1993-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szllcc.com
GMT+8, 2025-2-2 14:20 , Processed in 0.053218 second(s), 1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