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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来了!最高赔50万元 一张图秒懂存款保险制度

2015-4-1 17:12| 发布者: tao| 查看: 1016| 评论: 0|来自: 深圳晚报

一张图秒懂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最高偿付50万 覆盖99.63%存款人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昨日,央行发文称《存款保险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是的,银行不再是100%保本的机构了,银行破产倒闭的风险是有,但也不必太担心,50万以下的存款可以获得足额赔付,大银行“接盘”也可以解决风险。更重要的是,下一步将迎来银行利率市场化时代,银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甚至出现分化。

三问答疑

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 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

条例明确规定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超过50万

要分开存多家银行?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按照条例,假如某人在A银行存有60万,在B银行存有20万,如若两银行同时破产,他将可分别从A银行和B银行中获得50万和20万的偿付,A银行所剩10万可在清算财产中受偿。

那是否意味着超出50万限额以上存款没有安全保障,存款人需要将大额存款分存至多家银行?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多数情况下是由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存款人权益将继续得到全面保障。

如何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

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形式作了适当限制,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同时,为做到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借鉴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做法,在不改变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

此外,为减少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并与现行法律做好衔接,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处置问题投保机构时,既可以直接偿付,也可以灵活运用委托偿付、支持合格投保机构收购或者承担问题投保机构资产负债等方式,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实现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在快速、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同时,确保银行业正常经营和金融稳定。(深圳晚报记者 郑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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