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通〔2015〕1号
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是省、市重点帮扶的产业园区,为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现将工业园区有关迁坟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 二、迁坟的四至范围(工业园区红线图内及原粤东苗圃场)。 (一)第一期迁移坟墓的四至范围: 1.新河工业园区红线图内首期用地,东至三丰村,西至黄丫垅、走马岗、三丫塘,南至省道S335线河口至新田公路,北至冰塘排; 2.河口镇原粤东苗圃场,东至上坝村,西至上坝村与昂塘村黄丫垅分界线,南至上坝村与昂塘村蛇地排分界线,北至省道S335线河口至新田公路。 (二)第二期迁移坟墓的四至范围:新河工业园区红线图内,东至三丰村,西至沙公溜、上眉田、蛙湖伯公窝,南至省道S335线河口至新田公路,北至菠萝坑村、菠萝坑田垅(除第一期迁移坟墓外)。 三、迁坟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陆河府〔2012〕53号)执行。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第一期迁移坟墓在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第二期迁移坟墓在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凡在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河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将视作无主坟墓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凡拒不执行本通告并妨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联系人:谢建欢;联系电话:0660-5599146,13902680777 联系地址:河口镇人民政府国土所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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