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 多项建设涉及深圳 2015-03-19 07:29:06 来源: 深圳商报 省政府昨日出台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分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项90小项,大部分内容与深圳息息相关。 【深圳商报讯】(驻穗记者 张莹)省政府昨日出台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分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项90小项,大部分内容与深圳息息相关。 加快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 《协议》指出,今年跨界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八方面:推进港珠澳大桥各项工程建设,完成通行政策研究;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北至粤港界段(福田站及相关工程)建设,按计划2015年年底前建成;香港段预计2017年年底完成;加快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建设,确保2018年建成;首次着重提出在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推进建设深港河套地区;以共同开发、共享成果为原则,加快推进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简化香港离岸呼叫中心试点业务审批流程,鼓励香港企业来粤开展业务;支持内地与港澳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订优惠电讯资费方案,降低漫游资费等。 扩大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执业范围 促进跨境保险业务,探索香港保险公司在粤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承保、查勘、理赔等后续服务。共同争取国家支持降低香港保险机构准入广东市场的门槛;争取进一步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金融合作平台适度错位发展。研究将前海现行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南沙、横琴,放款主体由香港银行金融机构扩展至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允许广东的保险公司分保到香港再保险公司并以人民币结算。支持香港保险公司继续扩大有关分出再保险业务到广东再保险公司的规模。 旅游方面,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在粤设立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引导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设立旅游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便利。 专业服务方面,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两项先行先试政策;争取将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区域从南沙、前海、横琴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增加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名额,放宽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执业律师的执业限制;允许在前海投资的企业选择香港法律作为适用法律以及选用香港作为仲裁地。 支持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向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香港律师担任涉港或跨境法律顾问。争取司法部支持,出台或授权省司法厅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争取财政部同意广东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落实取得中 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广东省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措施,包括申请人在申请成为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已在香港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被视为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 工作经验;支持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包括香港产业测量师和内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广东省办理注册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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