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主要内容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2015年计划 |
具体任务 |
投资计划(万元) |
一、底线民生工程 |
2015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人/月 |
县人社局 |
2015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8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 |
2015年上半年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为80元/人/月,需发放基础养老金1440万元,2015年下半年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需发放基础养老金1800万元,2015年共需发放基础养老金3240万元 |
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调研核实,2015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人╱月 |
3240万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将城镇和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从335元/月和150元/月分别提高至375元/月和175元/月,达到省要求的“四类”地区的标准 |
县民政局 |
2014年12月,我县低保人数为965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84%),其中:城镇低保608人,补差标准为335元/月;农村低保9044人,150元/月。2015年,按年递增5%预测,城镇计划扩保30人,农村计划扩保780人,我县低保人数将达到1046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08%),其中城镇低保638人,补差标准为375元/月;农村低保9824人,补差标准为175元/月。 |
从2015年1月起,我县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从335提高到37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从150提高到175元.据测算,全县需2360万元,其中:城镇低保287万元,农村低保2073万元。 |
2015年低保人数达到10462人,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37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175元 |
2360万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5897元/年 |
县民政局 |
2014年12月,我县五保人数为1919人,其中分散供养1817人,集中供养102人,根据初步预测,2015年我县将新增五保对象255人,五保人数将达到2174人。 |
按省政府要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测算,2015年,全县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5897元/年,全年需五保供养资金1282万元 |
五保人数达到2174人,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人均5897元/年 |
按粤府[2013]111号的实际方案,预测中央和省财政下达我县的补助资金比例为60%,县财政配套比例为40%,县级财政应配套投入资金513万元。 |
将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115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分散供养水平从70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 |
县民政局 |
对全县325名孤儿发放孤儿供养资金。将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5人供养水平从115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分散供养水平从70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 |
299.28万元(集中供养孤儿需发放7.44万元,散居孤儿需发放291.84万元) |
对全县325名孤儿发放孤儿供养资金。将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5人供养水平从115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分散供养水平从70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 |
291.84万元(集中供养孤儿需发放7.44万元,散居孤儿需发放291.84万元) |
一、底线民生工程 |
将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934元/年提高到1556元/年 |
县民政局 |
按省、市医疗救助要求,对以下三类对象实行医疗救助: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3、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县预测医疗救助总对象为17636人。具体如下:低保对象10462人;五保对象2174人;低保边缘群众5000人。按省的省测算办法,从2014-2017年,救助人次数按照上年度49%递增计算,每年递增5%,全县预计医疗救助人次数为9074人次。 |
2015年全县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预测医疗救助人次为9074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934元/年提高到1556元/年,全年需医疗救助金1412万元。 |
2015年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要达到100%,其他对象达到70%,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到1556元/年。 |
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将全县残疾人生活津贴从6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重残护理补贴从12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 |
县残联 |
1.生活津贴的人数按上年度发放人数增加20%计算,即1914人,标准1200元/年/人。2.重度护理补贴的人数按上年度发放增加20%计算,即2511人,标准1800元/年/人 |
680.46万元 |
1.生活津贴:16647人×1200元,即金额:228.48万元。2.重度护理补贴:18364×1800元,即金额:451.982万元。 |
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分别从150元/人月和12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和500元/人月 |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 |
帮扶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时点数预计19,分别补助800元/人月和500元/人月 |
预计全县总投资5.28万元 |
帮扶补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生活困难。全县帮扶对象预计伤残4人,死亡3人。 |
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予以安排解决。 |
二、教育均衡工程 |
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950元提高到1150元/生/年,初中从1550元提高到1950元/生/年 |
县教育局 |
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为1150元/生/年;初中生公用经费标准为1950元/生/年 |
5378.08万元(其中小学:2494.81万元;初中:2883.27万元) |
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为1150元/生/年;初中生公用经费标准为1950元/生/年 |
5378.08万元,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不低于每年6000元、初中不低于每年9750元,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政策 |
县教育局 县残联 |
特殊教育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9750元/生/年 |
9.15万元(其中小学:7.2万元;初中:1.95万元) |
特殊教育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9750元/生/年 |
9.15万元,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新建陆河县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
县教育局 县残联 |
做好校园规划、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
共投入资金3500万元 |
主要做好校园规划、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
3500万元,省级投入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
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生/年,对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从2500元提高到3000元/生/年 |
县教育局 |
中职和普高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发放;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
1111.36万元(其中助学金:451.36万元;免学费补助:660万元) |
中职和普高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发放;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
1111.36万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三、医疗卫生工程 |
将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35元/人提高到40元/人 |
县卫计局 |
40元中预计由中央、省配套24元,市、县级各负担余下16元的30%、70% |
总投资3413600元。市级按3.6元/人、县级按12.4元/人配套 |
省、市资金分批下拨,各县(市、区)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
中央、省、市、县共同负担 |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 |
县人社局 |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4年的年人均320元提高到2015年的年人均380元 |
全县共计28.5万人,计划支出10830万元 |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4年的年人均320元提高到2015年的年人均380元 |
10830 |
对全县329名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安排生活困难补助 |
县卫计局 |
以工作年限分每月900元、800元、700元三档给予补助。省、市、县、村按48:16:16:20比例负担 |
省、市、县、村三级总投资314.64万元 |
县配套503424元,村级配套629280元 |
督促村级落实负担20%补助资金 |
为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配置“五个一”设备(一辆救护车、一台全自动生化仪、一台500毫升X光机、一部黑白B超、一台心电图仪) |
县卫计局 |
省补助所需资金的60%,县需配套其余的40%。设备装备工作必须于上半年前全面完成。总投资3055000元:省补助1833000元,县级承担40%配套为1222000元 |
305.5万元 |
装备设备28台套。按文件要求,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招标采购等工作,实现三年装备计划、一次集中采购、全面同步装备 |
县级应落实40%的配套资金到位,以确保按时完成招投标工作 |
为4256名农村妇女免费实施“两癌”检查 |
县卫计局 县妇联 |
为4256名农村妇女免费实施宫颈癌、乳腺癌“两癌”筛查项目 |
总投资82.6万元 |
全县4256人 |
市级配套165300元,县级落实配套共385800元,免费实施宫颈癌、乳腺癌“两癌”筛查项目 |
四、就业培训工程 |
新增城镇就业26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促进创业200人 |
县人社局 |
以改革思想为指导,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6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促进创业200人 |
计划支出就业专项资金300万元 |
一是制定完善就业创业有关配套政策;二是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就业政策落实分级督导和通报制度,加快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四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
300 |
组织开展劳动力技能(技术)晋升补贴培训3000人次 |
县人社局 |
积极落实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推进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劳动力技能(技术)晋升补贴培训3000次 |
计划支出就业专项资金上限为每培训1人平均补贴1600元,总需专项资金480万元 |
一是落实劳动力每晋升一个技能等级给予一次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力度培养技能人才。二是继续落实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实施品牌培训、劳动力转移基础建设等项目,推进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
480 |
五、公路畅通工程 |
加快推进S20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陆河段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陆河“县县通”路段建成通车 |
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设高速公路39.24公里,主要建设路基路面桥涵 |
400000 |
本年度完成陆河县县通路段11.5公里建设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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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和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
县公安局 |
县城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和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以及维护费、电路月租费等 |
220 |
县城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和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
220 |
县城交通信号灯及路口标志标线改造升级工程和复杂道路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 |
县公安局 |
2个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路口渠化计划投资100万元;复杂道路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计划投资50万元 |
150 |
县城2个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路口渠化;县城几个主要路口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
150 |
|
购置具有牵引、起吊功能的抢险救援车;建设消防主题公园及消防宣传示范街;购置消防宣传车;市政消火栓建设 |
县消防大队 |
购置一辆具有牵引、起吊功能的抢险救援消防车。在岳溪公园及河边建设消防主题公园和消防宣传示范街。购置一辆消防宣传车。河田、螺溪、河口增设不少于20个市政消火栓,水唇镇新增市政消火栓10个 |
300 |
购置一辆具有牵引、起吊功能的抢险救援消防车。岳溪公园增设消防主题宣传展板、疏散逃生模拟设施,河边沿街增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宣传广告。购置一辆消防宣传车。河田、螺溪、河口三个中心镇增设不少于20个市政消火栓,水唇镇新增不少于10个市政消火栓 |
300 |
六、安全文体工程 |
推进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向社会开放 |
县文广新局 |
1.优化阵地设施;2.取消服务收费;3.打造文化活动品牌 |
100 |
1.开展节庆文化活动20场;2.开展书画、音乐、舞蹈比赛2场;3.开展非遗研讨会及展览1场;4.开展大型文化惠民活动2场;5.开展渔歌、戏剧、山歌等培训1场 |
60 |
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
县文广新局 |
在全县范围内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 |
49.14 |
任务由省按行政村数量下达到市,市再下达到县(市、区)组织实施 |
21.06 |
推进县城文体中心建设 |
县文广新局 |
建设田径足球场、篮球广场、乒乓球广场、轮滑广场、健身路径、停车场、路道、绿化等设施及配套 |
20000 |
完成规划、征地、设计等前期工作。 |
500 |
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达45%以上 |
县文广新局 县教育局 |
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让全县具备条件的学校完善相关设施和人员,制定开放计划,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分时段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45% |
—— |
让全县具备条件的学校完善相关设施和人员,制定开放计划,使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达45% |
验收合格后争取省级补助 |
七、住房保障工程 |
完成全县70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按省的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
县住建局 |
完成全县706户农村危房改造 |
1412 |
完成全县706户农村危房改造 |
1059万元,其他资金由各级财政配套 |
完成4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村庄、39户的搬迁安置工作 |
县民政局 |
帮助4条不具备生产条件贫困村村庄、39户搬迁安置工作 |
117 |
帮助4条不具备生产条件贫困村村庄、39户搬迁安置工作 |
省补助每户3万元,其他自筹 |
新建教师公租房106套 |
县教育局 |
全县共建106套 |
954 |
全县新建教师公租房106套 |
资金由中央和省补助,市级配套106万元,其他资金县级自筹 |
八、环境保护工程 |
建设螺溪、河口等2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 |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 |
建设螺溪、河口2座中心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2万吨/日,于2015年年底建成,处理负荷不低于60% |
约6000万元 |
建设螺溪、河口2座中心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2万吨/日,于2015年年底建成,处理负荷不低于60% |
约6000万元,采用PPP模式项目招商解决资金 |
淘汰黄标车、老旧车3028辆 |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
全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任务共3028辆(我县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做好该项工作) |
|
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做好该项工作 |
按省、市工作部署安排资金 |
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19元/亩提高到19.5元/亩 |
县林业局 |
及时按要求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发放 |
828 |
39600户 |
828(省级补助) |
护林员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
县林业局 |
补助全县镇聘护林员 |
110.4 |
补助全县镇聘护林员 |
66.24(省级补助) 44.16(县级补助) |
完成全县人工造林及补植套种4.03万亩 |
县林业局 |
完成2014年沿海防护林工程造林1.0万亩,2015年森林碳汇工程造林2.0万亩、社会资金投入重点林业造林1.03万亩 |
1862 |
完成2014年沿海防护林工程造林1.0万亩,2015年森林碳汇工程造林2.0万亩,其中2014年沿海防护林工程计划投资550万元,中央投入430万元、地方配套120万元;森林碳汇工程计划投入900万元,为省级资金投入800万元,县配套10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412万元 |
1862 |
九、农村改善工程 |
完成农村道路硬底化建设28公里 |
县交通运输局 |
通村公路硬底化建设28公里 |
1400 |
通村公路硬底化建设28公里 |
1400万元,省级补助、县级自筹 |
自来水村村通工程 |
县水务局 |
完成8个镇自来水村村通工程,实现集中连片规模供水 |
9028 |
实现水质合格率、用水保证率、普及率90%以上 |
省级补助3336.7万元 |
陆河县城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 |
县供水总公司 |
建设规模DN7-DN600给水管道103.8公里,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6年 |
4700 |
本年度实施扩建DN100-DN600给水管道13.3公里,改造小区、社区配水管网DN75-DN300管79.35公里,合计92.65公里 |
3000 |
十、法律服务工程 |
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县每个村(社区)按每村(社区)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
县司法局 |
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向社会选聘18名以上执业律师,在全县127个村(社区)全面铺开法律顾问工作。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市每个村(社区)按每村(社区)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必须完成律师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工作室装备配套、宣传栏和信息网络等建设 |
127 |
全县127个村(社区)100%与律师,实现工作对接,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实现全县法律服务全覆盖。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实施法律援助,为基层村(社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促进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 |
127万元,省、市、县共同负担 |
注:责任单位一栏,排名第一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