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得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的招用奖励。此外,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获得每人每月850元的岗位补贴。 根据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招用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的女35周岁(含35周岁)、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以下简称35/45人员)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850元的标准给予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另外,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享受补贴和奖励起始时间从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后发放员工整月工资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第一个月时起算(用人单位延期申报的最长可以追溯6个月),除享受政策之日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为准:男60周岁,女工人身份5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吴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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