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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状告“苹果”欺诈消费者 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2015-1-13 16:58| 发布者: MIKEE| 查看: 621| 评论: 0

        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继深圳手机用户状告苹果预装软件不能删除后,深圳一名苹果手机用户把销售苹果手机的商家告上了法庭,该案昨日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苹果手机用户徐先生向销售商提出“退一赔三”及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合计索赔人民币26636元。双方均不接受调解,目前该案正等候法庭判决。
    原告: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徐先生诉称,2012年2月5日,自己在被告某数码公司处购买了由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iphone 4S手机一部,共支付款项人民币5127元。而近期一系列的对苹果手机获取用户私密信息的报道让他很震惊,特别是去年9月以来苹果手机的云存储在美国被黑客攻击,美国百余名女星秘密照片泄露。徐先生认为,苹果手机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私密信息,失去了手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功能之一,而生产销售商在销售时却未披露此重大信息,导致自己错误地购买了苹果手机。
    徐先生认为,销售商某数码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iphone手机存在前述问题,仍然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此款手机,其行为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应得到保护的权利等。据此提起诉讼,其诉求包括: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买iphone 4S手机款5127元,并赔偿损失15381元,赔偿精神损失费6128元。另外,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1对徐先生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不能凭新闻报道认定iphone有隐患
    昨日,该案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审理,双方都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出示的证据包括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发布的关于苹果手机窃取用户信息的新闻,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发布的《美国全球监听行动纪录》等,认为苹果手机有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行为,被告作为销售商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存在欺诈的故意,按照《消法》有关规定,应该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做出赔偿。
    而被告销售商某数码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一系列关于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也存在错误报道的事实,作为证据证明这些媒体的报道也并非完全正确的。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要证明iphone手机存在问题,需要专业检测机构对其手机进行检测鉴定,这些媒体的报道并不能越俎代庖。即使iphone手机存在这些问题,根据媒体的报道,也是2014年才被披露的,该销售商在2012年售卖该款手机时,并不知情,所以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最后,双方均不接受法庭调解,目前该案正等候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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