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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装软件无法删除 深圳消费者状告苹果手机一审败诉

2014-11-6 17:18| 发布者: MIKEE| 查看: 543| 评论: 0

深消费者状告苹果手机一审被判败诉

一审败诉理由:不构成产品质量问题。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

深圳iPhone手机用户姚女士认为苹果手机部分预装软件无法卸载,且涉嫌窃取用户私密信息,为此将苹果手机在国内的生产、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近日,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姚女士的全部诉求。

案情回放

深圳iPhone用户状告苹果公司

今年29岁的姚女士诉称:2013年1月30日,自己在华强北买了一部iPhone5,价格为人民币4600元,但在使用此手机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不便,其中包括:首先是手机SIM卡必须进行剪切,方能使用;其次是下载软件只能选择手机制造商设置的唯一途径苹果商店(App Store),除此之外别无他途;最后是手机如果与电脑连接使用,还得进行专门的匹配安装等诸多不便。

姚女士表示,苹果手机制造商让用户一拿到手机就被预装了若干软件,且这些软件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用户无法自由卸载的。她怀疑这些软件是否具有特别功能,如监控、窃取用户私密信息;产生额外手机流量及费用等。

今年6月底,姚女士一纸诉状把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深圳的两家零售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开苹果手机iphone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公开用户不能自由卸载预装软件的理由及是否会产生流量和费用的相关情况,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功能,及公开道歉等。

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不构成质量问题

福田法院一审查明后认为,姚女士对手机的质量是认可的,在购机时也知晓手机需要剪卡、预装软件不可卸载、需要通过App Store下载应用软件、连接电脑需安装软件等情形,但姚女士仍然自愿购买。

这些情形不影响手机正常功能的使用,且苹果手机使用自成一体的IOS操作系统是其产品特色,不足以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姚女士要求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并赔礼道歉,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对于姚女士主张苹果公司存在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隐私权问题,福田法院认为,如果姚女士确定苹果公司侵犯隐私权,则提出的“公开苹果手机iPhone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公开用户不能自由卸载预装软件的理由”诉求毫无意义,也不符合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如果姚女士想询问是否存在侵犯隐私等情形,苹果公司也已经进行了相应回答,上述诉求也不存在判决的必要。

据此福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姚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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