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以做保姆为幌子,盗窃了多个雇主的财物。近日,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仕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唐仕某在福田区徐福某家中做保姆期间,将徐福某家中的金项链吊坠、白金戒指、现金人民币3000元等财物盗走。2014年4月,唐仕某在龙岗区坂田街道戴碧某家中做保姆,趁家中无人,将放在床头柜的人民币8000元及人头马洋酒、中华香烟、茶叶等财物盗走。2014年6月,唐仕某利用假的身份证明应聘到林荣某家中做保姆,趁家中没人,将林家中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链、黄金戒指等财物盗走。因被害人报案,唐仕某在家附近终被抓获。 检察官在此提醒,“家贼”难防。雇主雇佣保姆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家政服务公司,要尽量了解保姆以前的工作经历,对保姆身份进行核实。其次,雇主应加强防盗意识,不应过分暴露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郭少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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