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叶志卫)宝安区城管局近日出台公园广场舞活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广场舞须在晚上21∶00(5月-10月)、21∶30(11月-4月)前结束活动,离周边住宅楼宇、学校等场所较近时,应确保楼宇窗前1米处音量不超过60分贝。 据了解,该项规定旨在规范宝安区公园广场舞活动,消除广场舞冲突隐患。规定对开展公园广场舞活动时段和地点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公园广场舞活动应在各公园广场舞活动管理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地内进行,不得占用通道、妨碍游园市民正常通行。广场舞活动时段:早上7∶00-9∶00,晚上19∶00-21∶30(5月-10月);早上7∶00-9∶00,晚上18∶30-21∶00(11月-4月)。规定同时要求开展公园广场舞活动应尽可能调低音乐音量,音量按以下标准控制:离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1米处音量值不超过110分贝,团队最外围队员处音量不超过80分贝;离周边住宅楼宇、学校等场所较近时,应确保楼宇窗前1米处音量不超过60分贝。 此外,宝安各级管理单位将对公园的广场舞健身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对广场舞噪音问题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公园广场舞活动队伍及活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噪声监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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