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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餐厅需提示“点菜悠着点”引导顾客适量点餐

2014-10-25 17:06| 发布者: MIKEE| 查看: 522| 评论: 0

《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立法听证会昨举行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的“霸王条款”,要求1个月内纠正,消费者如发现以上行为可进行举报。虽然执法部门“亮剑”与消费者期待相比姗姗来迟,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值得期待。

昨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拟规定餐饮经营单位需要在显著位置摆放节约食物提示牌,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办法》拟对三次以上不分类投放或者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拟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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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需给予“合理点餐”的温馨提示

有一种节约叫光盘,有一种公益叫光盘。所谓光盘,就是吃光你盘子中的食物。但由于食客“眼大肚小”、面子工程的消费心理,导致餐饮消费中的奢侈浪费不文明现象继续存在。据悉,《办法》第二十五条拟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经营单位角度整治餐桌“浪费病”这一顽疾,强调需要节约食物、杜绝浪费,从源头减少餐余垃圾。

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避免浪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赚“节约钱”,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者提示牌,餐前引导顾客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同时,餐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办法》在源头减量一章中拟提出要求,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微波炉等家用电器销售者应当回收运输包装,而生产者有义务接受销售者返回的运输包装。在重复供货的情形下,可以在下一次供货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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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需定点分类投放

“对垃圾实行定点分类投放,我觉得太有必要了。”深晚记者随机采访家住松坪村的市民张先生说,他家现在就备有分类桶,他可以在家里直接分好垃圾,其实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当深晚记者问到张先生对于定点投放垃圾的意见时,张先生表示他很难做到。为了生活打工赚钱是首要任务,工作时间不能由自己安排,无法每天抽出固定时间扔垃圾。不过,他一般都是在出门时,顺便将分好的垃圾带下楼。

据悉,《办法》第二十九条对住宅区拟投放要求是,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需要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同时,《办法》第二十七条拟规定,可回收物需要投放至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则需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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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罚5000元

记者梳理《办法》内容发现,第四十条拟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的原则。

此外,《办法》第七章拟规定,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罚款。其中,对违反办法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个人,第一次罚50元,第二次罚100元,第三次及以上罚200元。单位如果违反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每次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家住梅林一村的林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行政处罚执行起来难度不小,可能只是吓唬吓唬人而已。“不可能有人24小时在那里专门候着等拆垃圾袋来检查有没有分好类,太不现实了!”林先生说,落实垃圾分类政策还是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主要得靠深圳人的自觉性。

据了解,《办法》第五十三条拟对分类管理责任人提出要求,如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相关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处5000元罚款。《办法》第54条拟指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的人员或者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1万元罚款。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或者混装混运的企业,或面对5000元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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