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商会 首页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查看内容

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明年起必须开放

2014-8-29 17:31| 发布者: MIKEE| 查看: 360| 评论: 0

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明年起必须开放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获人大通过,医保账户余额“达标”可部分用于健身消费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上获表决通过,规定医保账户余额“达标”可用于健身消费。《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激励市民自觉自愿地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条例》设计了一款激励制度——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讲,越是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身体就越健康,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累积得就越多。“允许其有限地用于健身消费,既能使市民身体更加健康,节约医疗资源,又能避免市民的个人资金被闲置,形成良性的互动。”这位负责人说。

《条例》还明确规定,公立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必须保证开放,民办中小学校可以参照执行。不过,为保证公立中小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安全,设置了限定条件: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体育场的开放时间平日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体育馆的开放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实行寒暑假开放,开放时间参照非寄宿制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开放时间。为促使参加健身活动的人珍惜锻炼机会并控制人流量,规定“可适当收取费用”。(记者谢银波)

QQ|Archiver|手机版|陆商网 |粤ICP备1306788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1993-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szllcc.com

GMT+8, 2025-1-24 08:48 , Processed in 0.050798 second(s), 14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