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商会 首页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查看内容

一市民举报向车外扔垃圾获奖500元

2014-8-28 17:28| 发布者: MIKEE| 查看: 548| 评论: 0

一市民举报向车外扔垃圾获奖500元

交警提示:举报行车抛物需有视频清晰记录动作过程和车辆基本信息

开车时烟瘾犯了,看看前后左右没有交警,便大摇大摆点烟抽,还把烟头随手扔到窗外。这一幕恰好被路过市民拍到。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深圳首宗举报车外抛撒物品市民给予500元奖励。

25日早上8时许,杨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行驶在上班路上。当行驶到临平一路与红岗路交会处时,一辆本田黑色小车斜插到杨先生的侧前方,同时将烟头扔出了窗外。这一幕,恰巧被杨先生(化名)车上的行驶记录仪拍了下来。8月26日,杨先生将视频上传到视频网站并在微博上@深圳交警。27日,他就收到了交警部门的通知,视频内容已经被核实,粤B52**8小车驾驶员被罚款500元。与此同时,交警告知他可领取500元奖励金。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交警局见到了杨先生。“因为上班的路线比较固定,经常会看见有司机随手往车外扔垃圾。”杨先生说。据其介绍,早些时间,其因前方车辆扔出一件笔记本大小的垃圾而急刹车,“对这类的不文明行为实在是深恶痛绝。”

记者翻阅杨先生的微博发现,他经常会拍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包括车辆乱变线等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受理微博、交通安全信息员举报12宗,其中已经核实4宗,并通知举报人领取500元奖励。深圳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昆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市的交通安全和行车环境。他强调,举报车外抛撒物品必须是通过视频,清晰记录违法行为全程和车辆号牌、颜色的基本信息。(记者 马超)


QQ|Archiver|手机版|陆商网 |粤ICP备1306788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1993-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szllcc.com

GMT+8, 2025-1-24 08:31 , Processed in 0.053533 second(s), 14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