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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贩卖数十万条个人信息 男子获利9万被判三年半

2014-8-26 15:48| 发布者: MIKEE| 查看: 683| 评论: 0

网上贩卖数十万条个人信息 男子获利9万被判三年半

其不服提出上诉,此案昨日二审

男子曾某波涉嫌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七八十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放在网上贩卖,从中获利约9万元。因其涉案时,尚在非法经营罪的缓刑考验期限内,被法院前、后罪并罚一审判刑三年半。曾某波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南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3日,曾某波以其租用的地址注册成立深圳市富之鑫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在经营过程中,曾某波还通过在网上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储存于其个人电脑内。从2013年6月起,他将以前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大量售卖牟利约人民币9万元。

此外,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曾某波于2010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4万元。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本罪被发现时,被告人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法院对被告人前罪缓刑予以撤销,与本罪数罪并罚。

曾某波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曾某波认为,本案除了他的口供之外,再无其他确切证据,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无罪。

公诉人则表示,一审法院并不是仅凭曾某波两份有罪供述就作出一审判决,本案还有大量书证、物证,包括被缴获的电脑硬盘内存有大量公民信息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聊天记录等等。(晶报政法记者 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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