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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员工卖近400万条客户信息 获利约40万元

2014-8-14 17:22| 发布者: MIKEE| 查看: 580| 评论: 0

快递公司员工卖近400万条客户信息

获利约40万,涉嫌售卖公民信息罪被批捕

2014年4月9日,深圳市某快递公司福田分公司接到客户投诉,称其在快递公司办理业务的个人信息资料遭泄露。该快递公司随即展开内部调查,几经周折,最终公司研发中心的员工严某浮出水面。记者昨天从福田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严某、严某芝以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严某系该快递公司数据库工程师,负责报表开发的工作,具备进入后台生产数据库调取资料的权限。据严某供述,其无意中得知可以在网上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后,就萌生了贪念。自2013年10月起,严某开始从公司的报表生产库里导出客户信息资料到其位于互联网上的网盘内,待回到住处后,再将网盘内的客户信息资料数据下载到自用电脑上,然后将客户信息资料数据以每条0.1元的价格挂到某网站上售卖。根据严某的供述,截止案发时,其获利共约40万元。公安机关根据严某的供述,再结合相关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计算出严某窃取具体的公民信息约有400万条。

因为贪念,严某将自己陷入不法境地,同时还将法律意识淡薄的妹妹严某芝拉下了水。2014年2月,严某芝在与哥哥聊天时得知了上述情况,出于牟利的想法,严某芝非但没有阻止,还为严某办理银行卡用于转移非法所得。

2014年6月下旬,严某被公安机关带回协助调查,严某芝得知哥哥出事后,于当日到派出所询问情况,被查出其协助严某转移非法所得,兄妹俩均在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出售、非法提供

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政法记者 吴欣 通讯员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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