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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以办养鸭基地为名非法集资 380余名投资人受骗

2014-7-23 17:33| 发布者: MIKEE| 查看: 555| 评论: 0

记者 蔡佩琼

以办养鸭基地筹资的名义,孙某英、武某国等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许诺月息5%的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00多万元。福田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孙某英、武某国有期徒刑7年、6年。孙、武两人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庭审中,两被告都称是从犯,希望被轻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00多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期间,孙某英、武某国和王某新(另案处理)、吴某红(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以沈阳市源生隆牧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兴源牧业有限公司名义,在深圳以办养鸭基地筹资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其中,孙某英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开立其个人银行账户接收投资款。武某国与吴某红两人负责讲解养鸭基地项目及收取投资人上交的投资款。

据统计,该公司共与380余名投资人签订“投资分红协议”或“借款协议”,许诺月息5%的回报。经福田法院审理查明,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79.55万元。 2011年9月起,王某新等人停止支付利息,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孙某英也以各种理由推脱停止支付利息和本金。2013年6月20日,孙某英被投资人扭送到案。

福田法院认为,孙某英、武某国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孙某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武某国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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