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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冲卡她袭警! 悍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4-7-5 16:43| 发布者: MIKEE| 查看: 720| 评论: 0

罗湖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

自己十分后悔,看到视频中的画面,都不敢相信是自己所为,“我感到无地自容”。

记者 刘颖 经过两次庭审,今年春节期间发生在仙湖植物园一执勤点的冲卡案昨日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起诉书称其打伤多名民警

罗湖检察院的起诉书称,为维护仙湖植物园春节期间的交通秩序,深圳市交警部门依法在罗湖区国威路和鹏兴路交叉路口设置路障并派民警执勤实行交通管制。2014年2月3日13时许,黄某刚驾车驶到该路口后,企图强行进入。执勤交警将黄某刚拦住,并让其出示驾驶证,但黄某刚拒绝配合,并将交警林某铨的手机拍到地上,在交警将黄某刚控制下车后,黄某刚的妻子即被告人张某赶来,与黄某刚一起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恐吓,后交警报警。而张某前后打伤多名交警和派出所民警。

6月27日上午,该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文字和视频证据,并且有两位当事民警出庭作证,证明张某在现场有辱骂行为,在仙湖执勤点关车门夹伤了民警的手,在派出所内踢伤了民警,建议判处张某6个月以上一年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先否认指控看到视频后又承认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某一概否认,不过在看到视频之后,又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其辩护律师表示,张某的行为是违法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但她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妨害公务罪。

昨日,此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宣判前,审判长给了张某最后的陈述机会。张某表示自己十分后悔,最感到对不起的是患病的老母亲,这么多天来,无法亲自在病床前照顾她老人家。

审判长表示,从目前庭审的情况来看,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判处张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其介绍,如此判决,是考虑到被告人的母亲患病在床,而且其孩子还在念小学,需要家长照顾,所以判处缓刑。

从2月份事发至今,张某已经在罗湖区看守所被关押了近5个月。昨日宣判之后,审判长要求法警将张某带回罗湖区看守所,家属当天下午就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据介绍,如果被告人服从判决,判决将即日生效。如果不服从判决,可以申请二审。被告人及其家属在现场并未对判决表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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