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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三岁小孩勒索12万元 男子获刑七年处罚金1万元

2014-6-10 16:10| 发布者: MIKEE| 查看: 626| 评论: 0

(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吴娜)男子陆某绑架三岁幼儿向其父母勒索12万元,近日,这起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绑架案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陆某向萧某、彭某提议到南山区某安置区抱走杂货店老板冯某的儿子,用以勒索钱财。萧某、彭某表示同意后,三人来到安置区。陆某等三人先埋伏在杂货店附近伺机将冯某的儿子(约三岁)偷带出安置区,再将小孩带至宝安区的住处藏匿。随后,陆某打电话给冯某的妻子黄某,要求准备12万人民币赎回孩子,之后又多次去电黄某商谈赎金金额及交钱地点,但均未能收钱。被害人报案后,陆某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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