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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疾控中心:患者就医隐瞒艾滋病情属违法行为

2014-5-8 16:28| 发布者: MIKEE| 查看: 823| 评论: 0


(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近日,在深圳发生的艾滋病儿就医时家属对医护人员隐瞒艾滋病情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采访了解到,截至目前,深圳已累计发生过医护人员HIV职业暴露100多例,但暂未出现职业暴露后感染病例。市疾控中心指出,患者就医时隐瞒艾滋病情,根据国家法律属违法行为。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是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二是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三是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是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市疾控中心介绍,目前,深圳已累计发生过医护人员HIV职业暴露100多例,但还未出现职业暴露后感染病例。伤口或粘膜接触病人血液多属于一级暴露,针刺伤多属于二级暴露,三级暴露发生率很低,可见于严重的刀割伤,深圳市还未出现这种严重的职业暴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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