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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制成15万公斤排骨粒售卖 批捕4名嫌犯

2013-9-9 11:38| 发布者: 丘少科| 查看: 1134| 评论: 0

深圳新闻网9月9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孟广军)在一年多的时间里,15万公斤病死猪肉排骨加工成的排骨粒,通过深圳市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一家冻品批发行流入市场。9月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2年4月起,周某丞在广东省茂名市周边养猪场专门收购病、死猪后就近非法私宰,挑选出病、死猪的排骨加工成排骨粒,存放在租用的冷冻库中。

周某丞用私自印刷的山东、四川等地肉联厂的纸箱将这些排骨粒包装后,卖给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农贸批发市场少记食品批发行老板刘某东,并雇佣货运司机李某伴每隔一两周将排骨粒运送给刘某东,周某丞的妻子冯某则通过名下邮政储蓄账户收取销售货款。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至案发时,周某丞共向刘某东销售约150000公斤的病、死猪加工成的排骨粒,销售金额超过60万元人民币。

在明知这些排骨粒是病、死猪加工而成且没有合法的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刘某东将排骨粒转卖给深圳市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扬发冻品批发行老板林某然,林某然则将这些排骨粒在市场上公开销售。

2013年6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对该冻品批发行准备销售的冷冻排骨粒进行随机抽样检测。6月8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送检排骨粒土霉素残留超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深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仲赋告诉记者,根据现有证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丞故意收购病死猪,大量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排骨粒并加以销售,该排骨粒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犯罪嫌疑人冯某明知周某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为其提供资金账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以共犯论处。而犯罪嫌疑人刘某东、林某然明知涉案的排骨粒为病死猪加工所得,仍加以大量销售,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检方称,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持续时间长,环节众多,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对该4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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